职能: 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及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区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等。拟定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妇幼保健的监督工作。
电话: 8480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