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拟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医疗机构建设、专科发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对护士进行管理。对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严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组织协调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医疗救护工作。拟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医学科研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中医药事业。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依未能管理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卫生信息的惧、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护理、院感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区红十字会、医学会工作。
电话: 8480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