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MPA中心主任蔡立辉在28日的《龙岗区“大综管”创新论坛》上表示:
治安治理有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对治理的不同理解;
第二方面是转变;
第三方面是结合我们的大综管来看一看治理方面具体怎么运用。
首先第一个方面,治理是怎么理解的?治理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整治,我们国家里面所谈的综合治理,这个治理就是对于社会问题,甚至是包括一些很严峻的社会问题,怎么去整治,这是一个概念。我们从理论形态里面所谈的治理,它是讲的这个治理理念,实际上这个是社会实践方面问题的具体体现。这里我们反复讨论一下综合管理、综合服务到底是什么关系,讲管理和服务是两个方面,是政府的两个职能。如果我们用整治这个概念来理解综合服务和综合管理是理解不通的,如果从这方面来理解的话,是一个方法,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管理的目标,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更好的社会管理。所以就在这个里头,这个应该是在理论的平台这个方面的一个运用。那也就是说,社会治理它是治理你们在社会实践方面的具体应用。
从转变上来看,我们从转变上来看讲理论形态的产生,它应该是说西方国家对过去的政府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进行反思,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里面社会组织广泛形成,并且给公共服务提供发挥很大的作用,我们来反思过去的官僚行政有效性,而产生的这么一个管理来。
如果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谈我们的治理理念的转变,很显然它也是我们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度的体制相适应。在这样的体制相适应的过程当中,人们开始反思到过去单纯运用行政手段的有效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更进一步的深化发展的时候,这个意义是多元化、决策也是多元化,以及人际关系的民主观念发展变化,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引发了我们社会治理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面,我们谈到了社会治理的时候,主要是强调就是政府。
第二方面就是我们讲的强制性。
第三方面就是管理性。所以这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随着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社会治理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我们讲在主体方面,由于决策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特别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社会主体方面就是讲不只是政府,还包括其他非政府的一些组织,甚至包括公众治理,这是两个主体。
第二,在治理的理念上,开始实现了由过去只强调管理到现在强调管理和服务的并重,这是我们要求的服务性。
第三,在具体的方式上,由过去强制到现在开始强调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这样作为理念的形态,社会的治理“大综管”的实践上面,它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它的创新就在于它改变了我们政府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由各自为政的提供服务到集中的提供服务。
我们刚刚看到大综管的一些具体措施方案可以看得到,在结构的流程优化方面起到政府管理创新的作用。当然,如果从解决这个问题,作为理论形态和方法在这方面应用来说,今后怎么样和社会互动这方面,今后作为放在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信息化的背景下,它可能还要把综管和市场的关系,和社会的关系,和公众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处理。这个可能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