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法委副秘书长、省委维稳办主任、省综治办主任陈少波在28日的《龙岗区“大综管”创新论坛》上表示:
说到广东,特别说到珠三角治安工作方面我是深有体会。深圳龙岗的大综管工作实践了一年,在推进平安和谐建设层面上,是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大综管”初衷也是先解决平安的问题,然后来探索怎么在综合治理、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怎么能够有机结合,来从更宽的层面、更深的层次解决社会上的一些联动性的问题。
这一年来,龙岗的刑事犯罪发案和矛盾纠纷,还有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有明显的控制、减少,应该说是得益于“大综管”工作的构建、推进和落实。之所以有这明显的效果,我觉得有两个主要原因:
首先,因为它管理的内容有科学针对性。落实到了前端管理这个环节上,大综管网格化是直接插到社区,插到发生问题的第一线上面。在这方面,管理落实我们很多问题就可以在源头性这个阶段解决好。通过出租屋管理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出租屋问题就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二,在源头处理方面更加落实了。现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它是有很多原因的,这恐怕跟社会发展过程产生的问题有关系。把源头找到了,那么就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这是从管理内容上它的科学针对性。
从动员方面,就是动员科学有效性。这方面关键是形成合力的问题,同网同责,在网格化的体制下,把各方面的力量,十几种力量,还有群众的力量动员起来,共同来起草,形成了合力。这个合力刚才第一段的时候讲到社会管理方面,也是探讨了某些问题,所以叫形成合力,手段综合运用,形成综合管理的这么一个模式。
作为推广先期这个问题,我们在全国研究分析的层面上,在全省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这方面我们做了些推广介绍。具体来说,我觉得从珠三角这个层面来说,它跟龙岗整个社会架构、经济模式有共同点,特别是在城中村,在人才高度密集,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差距化,因为人才高度密集以后,各种社会矛盾、各种治安问题就多发。那么,学习龙岗这个模式,我觉得在珠三角各个市的运用,我看是非常有价值的。
同时,在对于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地区,模式的应用也是起很大作用。城市化快,它产生问题就必然多一点,它就需要有效的管理,大综管就给了很好的启发。
第三个方面,在全省的村镇、社区方面,我们成立了综治工作中心,实际上综治工作中心,也类似龙岗大综管的思路和模式。我们在推行综治中心过程中,动员的力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远远没有龙岗这么强、这么好,我们想下一次就综治中心,包括社区的综治工作站这方面很好地学习龙岗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