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一个街道综合执法队101名人员中,监督员80名,在编执法人员只有21名,城管监督员与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严重倒置,造成“监督过剩而执行不足”的尴尬局面。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肖井兰提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解决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自2007年3月深圳市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各街道把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在一年多的综合执法实践中,市、区和街道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由于街道综合执法内容由原来的9项增加到21项,业务量成倍增加,执法范围更广、内容更杂、任务更重,造成综合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并带来了系列问题。如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一线执法任务繁重。专业性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数字化城管监督员与街道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严重倒置等。根据市城管部门规定,执法人员从早上6时至晚上12时要实行覆盖式管理,仅处理市容问题一项,执法人员就必须分成几班不间断地进行巡查管理,对查处违建等重点任务更需进行24小时驻点监控。在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来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负荷不断加大,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日常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鉴于这些存在的问题,肖井兰代表建议,政府部门应充实整合一线执法力量。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适当增加临聘人员,确保执法力量。同时,增强街道专业执法力量,合理调整监督员和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加大执法力度。适当增加执法投入,健全科学的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合力。(记者 郑 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