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连《参考消息》都发文:《日本没有城管队,城市照样好》,目前的城管队伍执法颇受社会舆论争议。”市人大代表陈绮华昨天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由警察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陈绮华表示,建立责任政府、有限政府已逐渐成为共识,但目前城市管理专设行政执法队伍,在履责过程中,没有法律或法规赋予的针对自然人的有效执法手段,加上市民对无证经营摆卖等行为是否违法持不同观点,导致城管队伍执法颇受社会舆论争议。
深圳应借鉴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城市管理经验,充分利用自己“试验田”的有利条件,大胆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路子。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将现有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警察条件和要求进行整编,把相关执法和处罚权相对集中交由综合执法警察部门统一行使,增强执行力,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陈绮华认为,警察部门除了作为国家暴力机关外,还担负有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警察管理城市不会削弱社会治安,反而会加强,可以预防破坏城市有序管理的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陈绮华提出,管理城市秩序的警察也和交通秩序管理、消防管理等警察一样,只是警种之一。
“深圳尝试过警察管理城市的做法。”陈绮华表示,警察管理城市违法行为在深圳进行试点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早在1995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就规定,由警察对非法乞讨、非法摆卖、非法张贴、吐痰等市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记者 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