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访谈李薇薇(中)苏醒(右)。记者 丁开摄
深圳新闻网讯 站在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来审视就业平等,这是民盟深圳市委法律委员会主任苏醒和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薇薇近期来思考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民盟深圳市委也将他们的调研成果形成了“关于尽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就业平等机会条例》的建议”,这一建议被政协委员们带到了今年的两会上。
■ 弱势群体的权利被忽视
在本报与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合作开设的“两会直播室”里,两位法学界专家详细地向大家阐释了“制定就业平等机会条例”这一建议的来龙去脉。
李薇薇教授是研究人权方面的专家,她认为在当前的环境下,大力推进有关就业平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是极其必要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总值增长迅猛,经济发展给老百姓带来了物质生活的丰富,但社会资源分配却出现了很大的不均衡,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往往被忽视或重视不够。”李薇薇分析说,“过去一段时间的立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立法多于社会立法,有关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更是少之又少。”
正是这种在立法中“重经济、轻社会”的态势,直接导致了“社会上弱势群体在就业领域中的平等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 应善用特区立法权
“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苏醒介绍说,“正因为深圳经济特区存在特区立法权,我们才有可能率先在深圳特区实现就业平等。”
两位专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在平等机会上的立法是不足够的。深圳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实际情况下,完全可以善用之,更有效地在平等权方面进行制度建设,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认为,深圳的平等机会立法可以先从就业领域中的机会平等开始,然后在经济资源更加充分时,逐渐扩大到教育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去。”苏醒说,“因此,我们的专家们经过多次的协商和探讨后,才把范围限定在深圳特区范围内,建议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就业机会平等条例》。”
■ 立法针对特区内所有劳动者
“任何一个立法都不可能对所有群体产生同样影响。”李薇薇告诉记者,“但在歧视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一个人因为某种原因受到歧视,他(她)这一生中再怎么努力都是徒劳的。”为公民争取平等机会,就是为了消除歧视。“就业歧视是在生活中是人们比较经常遭遇到的,因而我们迫切地需要在就业平等上加强立法。”
“倘若《深圳经济特区就业平等机会条例》果真出台,那么它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呢?是不是有深圳户口的人才受保护?”
面对记者的提问,两位专家一致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我们立法的宗旨非常明确,就是要提高人的尊严,保护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苏醒告诉记者,“这一法律倘若出台,保护的是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所有劳动者、工作者的就业平等权利。而且,我们还建议成立专门的机构监督这一条例的实施,切实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平等权利。”
专家们还指出:我们现有的有关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大多是站在“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而下一步的立法,应该站在普罗大众的角度,立法主体应有所改变。记者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