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越护栏等交通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记者 张耀波 摄
深圳新闻网讯 这是一串血淋淋的数字:去年(07年),我市共发生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1420起,造成352人死亡,14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16万元,其中多数事故是因行人交通违法造成。
这样的数字让市政协委员马鸿铭非常痛心。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他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对行人冲红灯违章进行严格管理的提案》,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水平和法制观念,尤其是要向香港学习,“人大立法授权交警,对冲红灯行人予以当场罚款处理”,减少因行人冲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场目击】
华强北人多车多违规多
两边高楼林立,人群和车辆在马路上交错行进。人多,车挤,路面上闯红灯、翻栏杆、大巴抢道等交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华强北的交通状况令人担忧。记者记者昨日下午在华强北实地采访看到的景象。
昨日下午3时20分,记者到达华强北振兴路的红绿灯口,发现虽并非上下班的高峰时间,但这里的人流量不比高峰时逊色,来往人群拥挤,红灯亮起,路口的两边很快就形成了人墙。不少人不顾路边的红灯,公然闯灯横穿马路。振兴路口的两边分别是茂业百货和曼哈购物广场,聚集了许多逛街和做生意的人,人流量是华强路上几个十字路口中人流量最多的一个。
记者在振兴路口站了没几分钟,就发现了大约20多人闯红灯。振兴路的路面并不宽,大约3米左右,许多人利用路面窄的优势,频频闯红灯跟车抢道,尤其是在红绿灯交替时,有些人无视指示灯由绿变红,看着红灯往马路对面跑,更有甚者只要发现两辆车的空隙较大,有机可乘,就往对面冲,边跑边伸出手臂,做出挡车的姿势,一些司机不得不紧急刹车,现场险象环生。
记者采访的过程中,由于十字路口的人车混行,导致交通异常混乱,华强北振兴路一度出现了短暂的交通阻塞。道路上的车辆排起了长龙,路面被堵的严严实实,无法行驶。
【记者调查】
行人闯红灯遭遇执法难
行人屡屡闯红灯,令执法部门非常头痛。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处罚有一定难度,法律规定可以罚50元以下。“罚少了起不到警示作用,罚多了很多人不接受。”而且执法难也是一个大问题,在众多的违规行人面前,警力本来不足的执法人员也只能望洋兴叹。据福田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平时遇到行人闯红灯,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主要是教育行人遵守法律,不要越线。
“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成本太低了。”广东省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先生表示,目前道路交通法的罚责主要针对机动车,针对行人、非机动车只有“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偏低,造成了行人闯红灯屡见不鲜。”胡律师表示,行人违规原因很多,但如果只是一味处罚还是不够的,还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遵守道路交通法的意识,当遵守交通规则成为习惯时,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才会得到遏制。
【委员献策】
学习香港立法管理交通
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惨祸令市政协委员马鸿铭非常不安。他在《关于对行人冲红灯违章进行严格管理的提案》列举了一串交通死亡事故后表示,“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令人痛心和难过”。
他对有关部门安排市民临时充当“业余交警”的角色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业余警察”协助指挥市民过马路,对缺少交警的路面管理起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这些“业余交警”没有执法权,没有办法对冲红灯过马路的市民采取执法行动,久而久之,冲红灯过马路的市民对这些拿小红旗“业余交警”的指挥“熟视无睹”。有执法权的交警,对于冲红灯过马路市民的所作所为“开一眼闭一眼”,造就了一部分市民的“大胆”行为,而这一部分“大胆”市民的行为,又直接影响了很多遵纪守法的市民,促使更多的市民都变得“大胆”起来。潜移默化,恶性循环由此产生,造成大量行人冲红灯过马路而死亡的交通悲剧。我们要清楚认识到一点,执法是要交警认真履行职能,而不是靠拿着小红旗的“业余交警”来做的。
对于如何管住行人闯红灯,马鸿铭委员有一个初步设想:通过人大立法建立起一套执法和监督制度,严格而规范地对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因为交警人力不足,难以进行全面的监督执法,因此也有必要增加交警编制。马鸿铭委员还建议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避免人车争路情况出现,在闹市区繁华路段修建地下通道,分流路面行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文明水平和法制观念。
马鸿铭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这一问题要依靠严格可行的法律规定,在香港如果被抓到闯红灯,肯定是要罚款的,不罚款肯定是要上法庭的。建议深圳向香港学习,建立起类似的法规,并严格执行,一定能管住行人闯红灯。
【交警声音】
严管自律改善交通
市交警局违例处理科科长李党生指出,深圳市交警部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专项查处整治等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列举了今年2月21日到3月20日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查处统计数据——查处的违法宗数达53万多宗,其中汽车冲红灯的有10.37万宗,行人、乘车人违法的有16.9万宗。交警部门通过罚款、教育等方式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这些都是靠上路的交警和电子眼查处的。同时,交警部门还进行了酒后驾驶、乱鸣喇叭等专项查处和整治,对交通秩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李党生也指出光靠严管严罚,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严管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此,他认为,必须为市民创造守法的好环境,比如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让市民不会因设施的不方便而违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只有自律辅以严管,才能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秩序才能得到更好地改善。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巡警参与交通秩序管理等建议,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夏旭坤指出,我市已在进行相关的探索。
夏旭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处理,职权法定,因此目前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由交警部门承担。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查条例》,巡警有对道路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因此巡警也可参与交通秩序的管理。但是从深圳的现状看,治安形势和路面的警力配置不太匹配,巡警在完成治安防控的任务基础上,如果再增加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任务,那么巡警将无法负荷这么繁重的任务。因此,让巡警参与到所有交通违法的监管上不现实,但参与一部分监管则是可以实现的。比如夜间交警上路的警力有所减少,而巡警上路的警力较多,且以防控为主,因此,这时候警力可进行互补,巡警可结合打击盗抢机动车的职能特色,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夏旭坤告诉记者,实际上,目前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正在进行探索,此前对路边盗抢机动车多发路段夜间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取证,交由市交警局查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不同警种的优势互补,使交通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更大地改善我市的交通秩序。 记者 吴德群 周元春 实习生 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