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立方 记者 薛云麾 摄
深圳新闻网讯 市政协香港委员、香港华人汇利集团主席林立方是一个在深圳生活了15年的“港人”。在这次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他带来的提案更像是一份调研报告——事实上,这份提案也的确是在他自掏腰包专门请人做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提案通过对深港两地在医院看病程序、银行服务程序以及房产交易程序上的比较,“丈量”出了深圳在公共服务细节上与香港的差距,提出了如何进行深圳市法定行政程序改革的建议。
现象扫描
深港社会公共服务差距在“细节”
林立方委员认为,深圳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已有不少领域超越香港,但如果从细节的角度看,就会发觉深圳的社会成熟度仍与香港有较大的距离,这些距离最容易体现在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中。
在提案中,林立方举了三个港人在深圳常遇到且体会较深的公共服务例子,包括医院看病、银行服务和房产交易等。
以房产交易程序为例。在深圳的情况:由于缺乏成熟的法律和专业团体做出有效的监督,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和所谓“专业人员”良莠不齐,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常常“一步一惊心”;由于各种交易税赋相对较多和较高,卖方往往会要求签订“阴阳合同”避税,这就造成了大部分法律诉讼的起源;委托律师代理起草、谈判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要全面参与其中,耗用大量时间等等。
在香港的情况:由于香港对于房产交易的法律和对中介公司、个人的规范都比较清晰成熟,从开始物色交易对象和签订临时协议都可以放心经中介代劳;所有房产买卖交易都必须经代表律师进行,双方当事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风险;当事人所花的全部专业费用(中介费和律师费),要比深圳的低,这是因为一切过程都是依法定程序处理,整体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问题分析
改善社会交易成本
从三个例子中,林立方委员分析总结出了几大问题。
首先, 深圳对各种民、商法律(包括所有部门法律)的立法,在“量”和“面”的方面已基本不存在缺位的问题,但重要的应是如何整合细节,以达到质变的效果。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程序”能被“持续有效”地执行。
其次, 深圳在过去赖以成功的宝贵资源优势,包括低廉的工资和土地等,已成为过去,深圳要取得进一步成功,就必须从改善效益即社会交易成本着手,包括政府和社会。
第三, 深圳现在的政府部门行政程序一般是由本部门根据“条例”自行规定,往往会出现涉及保护本部门利益和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情况,跨部门衔接的问题尤为突出。
第四, 大部分民、商、经济等问题仍由政府协调和管理,民间中介组织不是缺乏权力便是缺少经验,甚至缺乏法律的支持,出现大量的“缺位”和“错位”现象。
对策建议
改革政府行政程序
林立方委员认为,深圳可以先从某一个较有把握和代表性的问题入手“试点”改革政府行政程序,具体办法是,由政府拨出经费,选择某一个对口部门牵头,协调所有与整个课题作业链条有关的部门、代表和社会专家(最好包括香港的)组成长期工作小组,针对问题做出调研、梳理、提出整体建议、试行、检讨、修订,然后提出立法。然后,再用同样的方法模式开始扩大规模的改革。
至于选择哪个问题作为“试点”,林立方认为“房产交易程序”是一个较好的改革目标对象,因为其与群众息息相关,涉及面广,而且包括法律、行政、中介、银行等多个范畴。他建议,由市发改局牵头,协调市人大法工委、市国土局、律师协会、房地产中介组织、人民银行、市政协港澳台侨委等派出代表,组成一个“深圳市房产交易程序改革联席小组”,订出改革目标,试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按上述的方法为深圳未来政府行政程序做出一个“可复制的程序模型”。(记者 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