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违法建筑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顽症。多年来,我市虽下大力气进行梳理和整治,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使之得到彻底有效的根治。深圳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杨一平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思考,在其提交的提案中,提出了将我市已建成未拆除违法建筑纳入法治管理的建议。
厘清违建法律界定
打开深圳新闻网人气高涨的“深圳政协委员博客”的栏目中,可以赫然发现杨一平委员的名字。在其上传的《关于将我市已建成未拆除违法建筑全部纳入法治管理的建议》中,身为律师的他首先厘清了对于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无报建未登记的住宅楼房、商业用房及其他楼房;无设计图纸、无施工图纸、未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的住宅楼房和商业用房;未办理消防验收合格的住宅楼房和商业用房;已登记但擅自改建或改变用途的住宅楼房和商业用房;已抢建受制止但并未彻底拆除的“半拉子”工程等等。
杨一平注意到我市有限的土地空间内,违法建筑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已接近我市全部建筑土地面积的30%左右。这些建筑一般被业主拿来出租使用,大都集中在城中村和宝安、龙岗两区,由于这些建筑从一开始就未办理规范的建设手续,因此它在客观上存在着规划不合法、用地不合法、设计不合法、施工不合法、使用不合法、消防安全不合法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暂无纳入政府的正规管理。
对违建登记造册
在杨一平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包括由有关部门对我市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未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现状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编制详尽、真实的信息和图纸,对所有违法建筑进行逐一的现场勘察和测绘,彻底摸清建筑质量和安全状况,并作出详尽的登记资料,等等。
对未建成但未拆除的违建,他建议由各街道办依法责令违建者坚决拆除、不留后患。对已建成且无法拆除或已在客观使用的违建,他建议可先进行现场勘察和测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暂时维持现状,最后根据该违建的处置方式另行依规解决。
对那些大量存在的已建成且无法拆除或已在客观使用的违建,他提出在摸清情况且强制登记,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议将其纳入我市廉租房的管理范畴,由政府制定廉租指导价,业主可继续收取房租,但不准其随意涨价,更不允许突破政府指导价。他认为这样做,既解决了违建业主的收入问题,又可有效抑制我市房租上涨过快的难题,以逐步解决广大低收入者的租房困境。
网友热烈回帖
杨一平委员的这个提案显然搔到了网友的痒处,访问量和回帖数已极为可观。不少网友对违法建筑问题提出了想法和建议。
“既然认定为这是违法,就要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就要强制拆除。不痛不痒的处罚对那些违法者来说成本太低了。”网友“仗剑天涯”如此认为。网友“山民123”责问道:那些被定位为违建的建筑为何会屡拆屡建、屡禁不止?除了利益驱动以外,是不是还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他认为当刚性的手段不能完全奏效时,可如杨委员所言,把有条件有可能的地方规划进来进行积极的“疏导”。
也有一些网友“投诉”他们遇到的问题和“隐患”。网友“一路人”反映:宝安、龙岗未彻底拆除的“半拉子”工程很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比如有些被执法队拆了半截的,水泥块吊在半空,而下边经常有小孩玩耍;有的架子拆了一半,另一半摇摇欲坠,这些都很危险。网友“豆丁”也提醒说,有些违法建筑已经建了好几层了,把消防通道也堵塞了,万一发生火灾将会是大事故。他希望杨委员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
不过,对于所谓的违法建筑,也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网友“慢半拍”说记得“违建”两字最开始是拆乱搭建,后来整治在建农民房。他认为在深圳,农民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网友“牛牛”也说,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他认为有商榷的必要。宝安、龙岗大量“违法建筑”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网友“姚麦”立刻出来驳斥道,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就必须依法拆除,并追究其非法经营的责任,而不是搞“既成事实”、“法不责众”。违法建筑的业主根本没有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租房屋的美好主观愿望,其目的只是牟取一己私利,至于公共安全、住客的生死根本就置之脑后。违法建筑的存在实际上危害了一切人的利益,包括那些正在“享受”其低租金的人们——因为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正在受到潜在侵害!(记者 张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