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记者 王海婷
2008年两会大幕将启,深圳新闻网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推出专题策划,将2007年深圳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有代表的议案、建议以及相关部门的答复全数以新闻形式公布于网。据我所知,媒体如此完整而大范围的公布(之前最多只是在代表中公布)人大代表与政府职能部门一年的工作,在深圳尚属首次。
这是一个庞大的总结,也应该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正如我在这个专题的前言中所写,“这种公布,是深圳打造“阳光政府”的绝佳佐证。市民可籍此了解在过去的一年里,人大代表如何为民请命,所请何命;看到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应对来自底层的种种“希望”和“诉求”,将之转化为便民利民的决策;并行监督之责。”
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数字:2007年深圳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收到议案21件,建议549件。21件议案均为立法案,其中,代表意见被采纳、已进入立法程序的议案有11件,另10件议案由于上级国家机关正在调研立法或立法条件暂不成熟等原因未列入立法计划,但都向代表作出了解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549个建议作出答复640件,截止至2008年4月9日,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2%。
整理这些议案建议以及各部门答复,花费了深圳新闻网4个记者一个完整的周末以及两个工作日的时间。我也是那1/4,因此也深刻体会了这个工作的繁重复杂,但是阅读那些建议和答复的过程又是颇为“有趣”的。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数职能部门 “严阵以待”、“认真研究”的态度让人感动,而这些态度推动之下的行动力却不是一纸回复所能预见的,有待代表和市民的“切身”检验。何况,也有职能部门的答复只是把自己一年的工作做了一个毫无针对性的总结,连我一个旁观者都觉得“答了白答”;更有甚者,干脆将责任推到其他职能部门,一遇到“辣手”的质疑,就推说是“协调”问题。往往让代表们满怀期许、洋洋洒洒的一篇建议变为一个“建议”而已。所以,大多数时候,说到监督,我们习惯于将自己放在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立面”,动不动给它们“挑刺”。当然一个好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应该经得起这种“挑刺”的。
而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在阅读代表的建议时,也并不是那么“顺遂”。有个代表提出深圳某条道路“烂尾”,在建议中严厉斥责相关部门的“执行力”,而相关部门的答复却是这条路已经早于X月X日完工了,不存在“烂尾”一说;有个代表希望地铁能够通道他所在的公司,费尽苦心写出一篇长长的建议,却让人觉得理由那么不充分;有代表提出的议案空泛,连那“相关部门”的回复中都只能写“此议案不符合议案相关标准”;甚至有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明显是让相关部门去违法法规……在这里,不是说代表应该是一个完美的为民请命专家,但是一个代表起码应该了解法律,应该真正关心他所提出的问题。而对于代表,我们却习惯性地“统一战线”,没有太多“监督”的意思。让相关部门背负几个莫名其妙的“不满意”事小,这种权利的滥用却相当可怕。
非常庆幸的是,据我所知,一项规范和细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环节的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也已进入征集意见阶段。此《规定》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分办、交办、签收、办理、督办、答复、代表评价、行政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将以往以文件、制度等形式规定的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的有效方式方法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对人大代表也开始有了针对性和约束力。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之所以是“向前”不是“往后”,不光是因为时间的推移,更是因为有来自各方的监督与制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问政,是光荣而神圣的权力。职能部门听取问题,认真对待、动真格加以解决,是应尽的义务。而对普通市民而言,需要监督的不光是义务,还有权力。这也是深圳新闻网花大力气策划这一专题的初衷。希望市民能勇于承担这种监督职责,这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