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也是解放思想的最大受益者。深圳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将为深圳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制度平台。
深圳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思想解放的力度有多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就有多高。其中,深圳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便是有力的佐证。27年来,深圳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与深圳的法治建设密不可分。表现在市场经济在法治的保护下蓬勃发展;科学发展之路在法治的轨道上越走越宽;社会民生在法治的关怀下走向和谐安康。但是,与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当好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要求相比,深圳法治建设仍面临不少问题。必须高举解放思想这面大旗,在法治理念和制度上继续创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创新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特区立法的价值选择要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尽快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将立法从侧重经济立法转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立法并重。二是将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将立法从“大而全”向“小而精”转变。四是要将立法从保障改革向促进改革转变。
创新立法实践一是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逐步形成一个社会领域的法规体系。选准立法项目,精心编制立法规划,保障立法以“以民生为重”。要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尽快制定或修改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教育、医疗保健、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尽可能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一是狠抓维权和劳动关系调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特区政府公共应急法制建设。三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新司法理念,以和谐司法观引领司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改革和审判制度、检察制度改革,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743家,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民利益保护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与财产权利。首先,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公民之间诸如行政公开、听证、信访、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不断疏通、拓宽渠道,强化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功能,发挥信访部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作用。其次,要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对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配套立法。对不同的利益主体、群体阶层的合法利益,一视同仁地予以尊重和保护。特别关注劳务工及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众,在就业、社保、求医、工资支付等方面给以切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保护,让市民与外来人员共享深圳的改革发展成果。最后,利用法律法规、财政税收等杠杆,对收入再分配进行科学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深圳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也是解放思想的最大受益者。深圳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将为深圳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