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扶持按区街3:1投入
龙岗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就是社区配套设施太落后,需要大量投资。对于所需资金问题,龙岗专门出台了《龙岗区扶持社区推进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显示,资金主要来源于区街扶持、社区自筹、居民分担三种方式,而龙岗也将积极向市里争取专项资金。
据悉,2007年到2010年,龙岗每年将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作为社区推进物业管理扶持及补助资金。在扶持方面,在初步引入物业管理、构建基本的市政配套、建立完善的市政配套等不同的阶段,社区将分别获得2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合计最多可以获得6元/平方米的扶持。该扶持资金区财政将支付75%,其余的25%由街道支付。
在补助方面,只要完成物业管理启动和综合整治任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物业费收取率达到70%以上,社区就可以获得区财政一次性的补助资金:其中坪地、坑梓、葵涌、大鹏、南澳街道2元/平方米,其他8个街道1.5元/平方米。
为了保证社区物业的长期运作,这些扶持和补助资金将逐年递减,而对物业管理费全额由股份合作公司支付的将不予补助,通过政策引导,培育物业管理市场,最终实现由居民付费维持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
物业服务企业成立门槛降低
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成立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门槛太高,龙岗很多社区往往有心无力。经过多次探讨,龙岗区出台政策,将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的门槛适当降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暂定期限从原规定的1年改为2年。
另外,推行“大物业”的社区,其私人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70%也将返还给社区工作站,并最终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用于补贴物业服务经费。同时,利用小区内道路或空间开辟的停车场收费也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经费。(黄超 余远帆 刘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