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关于生态龙岗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龙岗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优先战略,结合迎大运行动计划,以改善民生净福利为标尺,增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优化功能,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标志的生态经济体系,大力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促进龙岗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目标体系
到2011年,通过建设生态龙岗,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继发展。主要环境指标如下:
|
目标
|
单 位
|
现状
|
2008年目标
|
2011年目标
|
|
生态
人居
|
森林覆盖率
|
%
|
50.19
|
≥51
|
≥51
|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17.7
|
≥18
|
≥18
|
|
生态
环境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98.9
|
100
|
100
|
|
地表河流水环境质量
|
|
不达标
|
明显改观
|
达标
|
|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空气环境质量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声环境质量
|
|
不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生态
经济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52
|
≤0.49
|
≤0.48
|
|
单位GDP水耗
|
m3/万元
|
39.5
|
≤35
|
≤29
|
|
基础
设施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66.14
|
≥70
|
≥75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73.5
|
100
|
100
|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严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按照《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对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已建合法生产经营性建筑,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产业转型,转为与生态保护不抵触的适宜用途;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用地清退工作,2010年前,清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与仓库用地;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果园改造工程,2010年开始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25度坡以上的果园改造为自然林地。此项工作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城管局牵头。
2、维护好大鹏半岛的自然生态。按照《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实施策略》,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制定优化的生态保护政策,采取严厉的生态执法措施。控制影响海水交换的海岸开发活动,限制挤占滨海区滩涂及无组织排污行为,重点保护海岸线。做好海上生态重建工作,建设人工鱼礁并营造红树林。大力推进排牙山、七娘山森林公园、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引导当地居民更好地保护大鹏半岛环境。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农林渔业局、财政局、城管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
3、治理退化土地。加强对开发待建地、公用地块区和取土平山区的生态恢复性治理,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我区“两河”沿岸、干道沿路的主要裸露山体缺口采用“挂网喷播”、“喷混植生”等新技术尽快进行复绿,重点做好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完成石场整治复绿。此项工作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水务局、布吉街道办、坂田街道办、南湾街道办负责。
4、建设公共绿地。重点完成八仙岭公园、龙城公园、石芽岭公园、坂田公园等市政公园建设;加快建设社区公园;推行多层建筑的屋顶、建筑外墙绿化示范工程和立交桥绿化工程,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到2008年使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依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绿地审批和管理。此项工作由区建筑工务局、城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负责。
5、建设生态风景林。继续加大风景林与涵养林建设力度。加快生态风景林示范点,完成主干道生态风景林的建设工程的种植任务;对龙岗河、坪山河等水系廊道主干河流、支流河道两侧营造宽林带;实施退果还林,完成25度陡坡退果还林;重点推进田头山(含金龟郊野公园)、排牙山、清林径等森林公园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的前期建设;加快实施以红树林为主的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我区沿海滩涂,大力开展红树林人工种植,重点建设东部红树林自然保护新区,包括葵涌坝光古银叶树群落、南澳东冲入海口湿地和西冲沙岗滨海香蒲桃林湿地。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农林渔业局、水务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
6、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的流失,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森林火灾远程数字监控、交通通信林火监测阻隔和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对薇甘菊等外来物种加强防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安全。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各街道办负责。
7、研究生态补偿机制。针对我区生态环境的特点和主要问题研究水资源保护补偿、流域补偿、生态公益林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等,重点研究完善既能保护大鹏半岛环境,又能致富当地居民的“双赢”生态补偿办法。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
(二)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水环境保护。遵循市政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财力、重点突破、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思路,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生态系统质量退化的状况。
(1)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2010年底前建成布吉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40万吨/日)、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16万吨/日)、大鹏水头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葵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埔地吓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万吨/日)、鹅公岭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并扩建平湖污水处理厂至12万吨/日;完成龙岗河、坪山河干流及支流部分底泥疏浚工作;研究启动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经二级处理后排海管道、隧洞和海洋放流管建设;开展河道生态景观的改造以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全区污水收集率达到75%,污水处理率达到70%。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负责。
(2)开展排污管网“正本清源”工程
完成龙岗区市政排水管网规划修编工作;重点查处独立排水单位擅自更改雨、污管道,擅自破坏排水设施等行为;启动城中村的排水管网改造工作,结合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市政详规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城中村的不同改造类型,分期、分批实施,使大多数城中村消除雨污混排问题,实现雨污分流。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区城改办负责。
(3)做好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审批水源保护区内的新上项目,严禁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开展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并实施隔离管理工作,完成三洲田等主要水库的隔离管理;清退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工业用地;清理和取缔直接排放的排污口,对已有排污口开展整治,截排引污,确保污水不进入饮用水源;动工建设三洲田等9座水库水源涵养林。2011年,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4)全面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跨区域河流水质交接断面达标控制和考核的总体要求,以改善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为目标,以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为手段,结合龙岗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使河流的污染物综合指数逐年下降,最终实现跨区域河流水质达标,确保东江水质安全。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负责。
(5)注重海洋保护
严格执行《深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对海洋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大力开展“碧海行动”,加强沿海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完善海上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协助市海事局建设海域污染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及智能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实现海上污染防治组织指挥的信息化。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环保局、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负责。
(6)控制面源污染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50千克/公顷;对于养殖场产生的动物粪便,要及时集中收集并处理;禁止在水库及河道沿岸堆放垃圾,及时拆除、清运饮用水库集雨区内及河道沿岸的露天垃圾堆放场。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7)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依法强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对区内的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关闭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水安全和违法排污行为。2011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
2、加大大气环境保护力度。大气环境保护要坚持全面防治,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整治城市人居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削减大气污染负荷,维护区内空气质量稳定。
(1)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土方作业防尘、出入口硬地化等扬尘防止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责令整改;按照有关作业标准清扫道路,根据道路级别定期洒水;运土车辆必须办证和按标准覆加篷盖,依法对存在扬尘、遗撒、无密闭加盖现象的车辆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公路局、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2)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尽快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综合防治方法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公交、出租、客货营运车辆、公务车为重点,鼓励和推广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油汽车、液化天然气汽车及电动汽车。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加强对排气检测和维修企业的监管。通过提高在用车排放标准、实施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及相应的限行措施,促进老旧车辆、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的报废、淘汰。此项工作由龙岗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3)加强城市人居环境空气质量整治
加强对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业,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加强污水处理站(厂)、垃圾转运站、填埋场、污泥处理厂、屠宰厂、食品加工厂、沥青加热、露天喷漆及垃圾堆放等单位、设施、活动的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治产生臭气影响人居环境。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城管局负责。
(4)控制工业废气排放
加强对全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整治冒黑烟烟囱和工业废气,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城区垃圾清运和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加强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及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烟尘污染治理及工艺改进,确保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城管局负责。
(5)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推动燃油电厂、工业锅炉、医院及服务业锅炉实施“油改气”工程,重点加快大鹏福华德、平湖钰湖燃油电厂油改汽进度,淘汰小火电机组和自备柴油发电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城管局负责。
3、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力度。按照永久安全的原则集中布设垃圾收集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城市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减少固体废物运输中间转运环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以焚烧为主,辅以堆肥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水务局负责。
(1)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
逐步提高分区收集率;搞好垃圾收运网络及压缩中转站的建设,构建全新的垃圾收运网络,改变垃圾收集落后的面貌,实现垃圾的集中运输处理。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2)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尽快完成横岗大康垃圾填埋场等14个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完成126座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开工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加快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龙岗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3)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
针对地铁三号线沿线拆迁所带来的建筑垃圾问题,尽快拆迁坪地石碧、横岗大地等3处石场作为专用受纳场,不得受纳其他来源的余泥渣土,加快其他采石场作为废土受纳场的建设,保证建筑垃圾有地可放,尽快解决全区建筑垃圾问题。此项工作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城管局负责。
(4)解决垃圾渗滤液和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
近期保证龙岗中心环卫综合处理厂、平湖垃圾焚烧厂、横岗大康垃圾填埋厂、布吉甘坑垃圾填埋场等已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稳定达标工作。污水处理场污泥运往布吉寮坑水库填埋,远期规划龙岗区的污泥部分送往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进行混烧,剩余部分送往坪山卫生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4、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
(1)严格控制饮食娱乐业噪声污染
按照《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饮食服务业噪声进行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污染标准。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加强道路两旁的绿化带的建设;限制重型卡车等强噪声车辆穿越城区。此项工作由区建筑工务局、公路局、交通局、龙岗交警大队负责。
(3)加强施工管理,防治施工噪声
加强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将噪声较大的施工阶段要尽量避开人们正常休息时间,以保证周围居民不被干扰,为城市提供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力争在电子信息、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结合全区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半挂车等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稳定发展精密机电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
2、逐步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明确企业进入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标准,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稳步推进家具、现代家电、新型自行车等三大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加快落实汽车电子产业集聚基地和精细化工基地的规划;大力扶持电子信息、芯片、绿色电池、汽车整车及配件、眼镜六大产业集群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
3、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针对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产业退出机制。通过能效评估,确定企业能效警告线。对处于警告线以下的企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实行警告整改、补偿迁移、强行拍卖等办法进行淘汰处理;对于一些能效很低但又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由政府出资收购其土地或厂房,引导其退出龙岗。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环保局牵头。
5、突出抓好节能降耗。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节能改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要与辖区内年耗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能大户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做好用能大户的跟踪、指导和节能管理。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牵头。
6、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废物排放。在造纸、电镀、印染、制革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在建材、电力等固体废弃物排放重点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对未实施清洁生产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淘汰范围。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贸工局、发改局牵头。
7、推动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污水资源化研究,积极在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厂推进中水和污水回用工程,在中水利用潜力大的地区,率先开展中水回用试点工作,在绿地养护、生活杂用水、工业冷却水、生态补水等方面尽可能利用中水。建立产品回收制度,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标明产品及其包装物被最终使用后进行再利用或者处置的方法及其他必要信息。产品销售者应当协助生产者进行回收。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贸工局牵头。
8、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进行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利用龙岗依山傍海的自然优势,大力发展以海洋、沙滩为主的滨海旅游;挖掘利用大鹏LNG项目余冷,策划“冰雪大世界”项目,造就有特色和差异化的旅游景区;围绕迎办大运会和各项体育赛事的开展,将旅游与体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旅游与体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积极推进鹏茜国家矿山公园、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实现对矿产资源日渐枯竭的矿区再开发。此项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培育环境保护理念。以社区为基础,以学校为重点,以媒体为辅助,在全社会推广绿色消费、循环经济等环保理念。推动政府、企业、学校开展绿色办公,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通过“绿色行动日(无车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等环保节日增强市民的环保理念。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
2、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加强宣传和支持力度,搭建公众参与环保的平台。慎重选择,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民间绿色环保组织(NGO),搭建信息公开和交流平台,增强绿色社团参与能力。资助NGO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环保宣传范围,推动社会环保意识的整体提升。积极引导NGO配合政府开展环境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良好沟通和互动,创建全民环保的新局面。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
3、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绿色商场、绿色医院、绿色公交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到2008年初,南澳、大鹏、葵涌等十个街道达到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考核标准;南岭村等六个社区达到深圳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此项工作由各相关街道办、社区负责。
4、实施绿色住区工程。大力提倡绿色住区工程,体现绿色生态理念。在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和社区统建项目中,率先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中水回用装置、太阳能综合利用设备和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小区。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住宅局)牵头。
5、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编制并实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行政府机构绿色采购。2008年起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将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优先列入绿色产品目录,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此项工作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
四、保障体系
(一)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建设生态龙岗,必须反对GDP至上、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改变过去为了短期和局部的经济效益而牺牲长远的、根本的生态效益的错误发展模式,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的消费方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真正使关注生态、保护生态、优化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优先战略,培育生态文明,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施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任期审计制度,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凡在任期内有2年未完成环保目标的,一律不予提拔或重用。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而未按要求完成环保任务的各级各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发挥考核体系对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指引和规范作用。
(三)建立环保型政府
各级各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理念,并以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重要部门应当率先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或实施ISO14000认证。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部门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能和环保任务情况。组织开展环保政府奖评选活动,鼓励各部门全力推动环保工作。区委党校将环保培训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初任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环保知识专题讲座,加速更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观念,保障科学发展观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四)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化
环保部门直接参与宏观决策,使环境保护成为政府决策的核心和主流之一,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出贡献。充分发挥决咨委的作用,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情况,制定年度重点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计划,并经决咨委通过后作为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贯彻落实。政府出台的宏观战略、规划、政策都应编制专门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
环保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环保执法、环境监测两大体系,实现环境管理的放大效应、叠加效应。增强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有效减少环保投诉。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立统一的环境机构和环境监测技术平台,对各环境要素实施监测,构建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监测站,全面掌握环境质量。推进数字环保建设进程,完善和提高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充实物资器材,配备足够的现场调查资源和事故应急资源。
(六)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到2010年财政性环保投入占财政性支出的2.03%。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对环境保护协议中明确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财政安排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七)健全社会环保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继续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