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为了全面落实维稳综治各项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保障“大综管”工作中心有效运作,龙岗区建立了“大综管”七项基本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街道、社区“大综管”工作中心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
——信息汇总分析制度:各中心每月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每月一次研判分析,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调整工作部署。
——情况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交办督办制度:对矛盾纠纷、群众信访或者具体工作,由中心受理登记后,根据职责分工交由具体部门负责承办,重大事项,可视情况实行挂牌督办或者单位领导包案。
——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影响恶劣的案件、问题,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倒查,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治安评估制度:中心对本地区治安状况,要建立定期评估分析机制,掌握辖区治安状况。
——考核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对维稳综治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奖励,以调动工作积极性。(记者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