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林业资源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划,“十一五”期间龙岗区将严格控制生态控制线内建设,做好水土保持,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从而使得辖区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
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定,龙岗区60%的面积划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之内。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除了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绿地以外,龙岗区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以及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等被列在基本生态控制线之内。
对采石场实施复绿工程,种植大面积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工作在龙岗区生态保护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针对水土流失对生态系统的威胁,在环保十一五规划中,龙岗区提出,要加大水土保持的力度。
据了解,龙岗区将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各类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做到水土保持与开发建设协调发展,防止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改观。
对于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龙岗区提出,2006年底前关闭不在规划保留范围内的年开采量小于3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2008年底前关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采石场。对已关闭的采石场进行复绿,对尚未关闭的采石场实行边开采边复绿。
此外,龙岗区提出,要在水库周围及其源头营造大面积的水源涵养林,为市民节假日休闲提供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抓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把森林资源消耗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林木正常生长;对在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及时退果还林。
建设南澳街道七娘山等自然保护区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据了解,目前龙岗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有南澳街道七娘山、西冲村沙岗蚊帐山的香蒲桃海岸林、葵涌街道坝光的银叶树群落、坪山街道田头山。
在增加自然保护区建设数量的同时注重已建成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冲击和破坏。
将生物资源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制定生物资源的保护政策,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林业经营措施、有利于农作物栽培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农业保护措施。加强旅游旺季的管理,防止游人对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
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构,负责协调和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野生生物保护法规,以国家的保护法为准绳,严禁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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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态控制线
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是一个城市生态安全底线。
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这也是全国首个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根据划定的控制线,深圳全市1952.8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中,有984.7平方公里土地被列入其中,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50%,除了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绿地以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是《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