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2007年6月25日,龙岗区慈善会正式成立。按照21世纪的水准建设新龙岗,一个慈善会的意义在哪里?
“平台,扶贫济困积德行善的平台!”龙岗区慈善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
社会各界关爱困难群体
据了解,近几年来,龙岗区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均高于或达到GDP增幅。2007年,龙岗区安排了7.1亿元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缓解入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2003年以来,龙岗区政府出资2506万元为355户困难户建设安居房。2006年,龙岗区公共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一组数字:龙岗区有1328户4096人达不到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另有1.23万生活不便的残疾人、560户单亲特困家庭和上千名孤残儿童,这些龙岗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每年大约需要3270万元的救助资金。
对此,龙岗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龙岗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致力民生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关爱和帮扶困难群众,虽然这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有部分居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仅靠区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来解决问题难度较大,因此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支持,龙岗区慈善会由此应运而生。
慈善捐助事业走向正规化
2007年6月25日下午,龙岗区慈善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章程》、《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监事会。
在《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章程》、《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慈善会的运作规程和相关组织办法。其中规定,慈善会的资金包括慈善资金、慈善会办公室工作经费、会员活动经费三部分。在资金使用上实行封闭管理、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各界的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利息。对于慈善资金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慈善资金专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这些明确的规定标志着龙岗区的慈善事业更趋正规化!”在成立大会上龙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困难群体将得到更多帮助
“通过慈善会,会有更多市民参与慈善事业,龙岗区的困难群体将得到更多来自社会的帮助!”龙岗区慈善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章程》,龙岗区慈善会,在性质上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慈善会以“以人为本、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为宗旨,将逐步构建并完善慈善救助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并按照慈善会的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老、恤孤、助残、救难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还将广泛开展国际间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龙岗区慈善会负责人表示,慈善会将筹划一些面向社会的义演、义卖、义展等募捐活动,并建立一支慈善募捐义工队伍。同时,慈善会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形成救助项目的策划、论证、评审、执行、监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慈善会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