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慈善资金既是捐助人的爱心款项,也是受助人的救命钱,必须把有限的善款,用到社会困难群体最需要、最紧迫的善事上去”,昨天(9月19日)记者在龙岗区采访时了解到,龙岗区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慈善资金的管理。
在龙岗区慈善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该项制度,龙岗区慈善会的有关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封闭管理、专项核算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即慈善资金、正常办公经费、会员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慈善会秘书处每季度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账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龙岗区慈善会的慈善资金收入主要包括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收入、政府资助以及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龙岗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慈善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库,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对于慈善资金的支出,根据相关制度,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由会长办公会审批;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理事会审批;500万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