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专门提出对外来工的关爱问题,我们觉得有些意外更觉得感动!”日前记者在龙岗区龙岗街道一家鞋厂采访,和来自湖北宜昌的外来工陈心谈起关爱行动,陈心这样告诉记者。
陈心所提到的“一号文件”是指,2006年1月,龙岗区委区政府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龙岗区将建立健全关爱外来劳动者长效工作机制,使关爱外来劳动者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轨道,切实化解劳资纠纷,努力减少由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促进关爱外来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与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人口结构优化、社会秩序稳定有机统一、协调推进。
依据三大原则关爱外来劳务工
该意见强调,在实施关爱外来劳务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大原则来执行:
注重实效原则。准确界定和明晰政府、用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关爱外来劳动者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逐步按照外来劳动者与户籍人口一体化管理、一视同仁服务的方向,把对外来劳动者的关爱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龙岗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真正把外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需求实现好、维护好、服务好。
齐抓共管原则。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用人单位要按照“维权有保障、需求有关爱、管理有章法”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合理统筹、有效配置资源,形成关爱外来劳动者的工作合力。
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着眼未来,尽力而为,区分轻重缓急,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坚持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确立、巩固和深入推进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的全面实施。
建立欠薪企业公开谴责制度
根据相关文件,龙岗区将加快建设健全关爱外来劳动者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外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有效管理体系。按照建立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三大体系”的目标,为此制订了32项具体措施。
32条措施中包括了实现外来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依法处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积极推进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建立适合外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善外来劳动者就医条件等。
龙岗区2006年的1号文件特别对欠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和公开谴责制度,发生欠薪、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企业,不得在该区参加任何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列为任何政府采购对象,不得享受任何政府扶持资助或优惠政策。
把关爱外来劳务工列入政府考核内容
记者注意到,32项关爱外来劳务工的具体措施,都已经明确了职能部门。据了解,龙岗区要求,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制定出更细化、操作性强的关爱外来劳动者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报区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共同努力,确保龙岗区关爱外来劳动者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相关文件,龙岗区委区政府将以劳资纠纷、由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情况、造成后果、解决效果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关爱外来劳动者的工作成效列入各部门、街道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之中。区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街道关爱工作成效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对在外来劳动者权益保护、服务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街道和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街道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追究相应责任。(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