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7月3日讯 几名“80后”谎称自己做私募基金,可提供内幕信息帮客户赚钱,最后因证券市场由牛转熊而诈骗客户的保证金……昨日(7月2日),记者从罗湖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等5被告人以带人炒股为名实施诈骗案一审判结,5名被告人分获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先说分享利润再骗保证金
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丁某某纠集其他四名被告人及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在罗湖区的高档写字楼租下办公室,虚构深圳(香港)中天私募基金、前沿私募基金等机构,并在互联网上设相应基金网站,安装网络电话,从事非法证券经营和诈骗活动。
被告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网站维护和会计统计,有人负责培训和管理,有人负责招揽“客户”。被告人使用化名,利用设立的网站和打电话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宣称能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如果客户按照被告人提供的信息炒股赢利,则分享客户利润的30%。后来因证券市场大幅下挫,分享利润的模式无法继续,被告人丁某某等开始要求被害人缴纳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或“押金”,谎称如果双方不合作时可以退回,但被告人在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后即按比例分赃后据为己有。
当被害人炒股亏损,要求返还“保证金”或“押金”时,各被告人找借口推脱或采用不接电话、更换场所等方式逃避,拒绝返还。经审查认定该犯罪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取2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2.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