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张玲通讯员李猷)近日,由深圳市宝安区区检察院起诉的一宗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的案件,经过法院一审后进行了判决。被告彭某被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彭某自2007年8月开始,通过上网QQ聊天,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深圳某银行客户的账号、密码及身份信息。之后,彭某利用窃取到的资料在网络开通在线支付功能业务,在深圳及上海一家网上付费平台注册四个虚假名字的账号,并绑定银行账号。
此后,彭某在网络上大量发布出售移动话费充值、网游装备、彩票等信息,利用网上付费平台的支付功能,将事先窃取的某银行账户资料,登录银行网上缴费平台,窃取被害人账户上的存款,为买家移动话费充值、购买网游装备,彩票等业务,买家确认后,将资金转入彭某在网上用虚假名字注册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自2007年8月底至2008年3月,被告人彭超群利用上述作案手段,先后作案多起,使某银行多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资金被盗取,涉案金额近23万元。
2008年5月,警方在龙华街道一小区内将彭某抓获归案,并缴获涉案的电脑两台及银行卡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