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对5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记者 梅戈 摄
龙岗讯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毒品案件宣判会,对两起毒品案件4名被告人袁业超、任平、黄常卫、钟海作出一审判决。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宣判毒枭游礼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会后,毒枭游礼贸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游礼贸从2004年年底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并租用深圳市布吉一房屋作为藏放和加工毒品的窝点。2005年3月22日上午,游礼贸在进行毒品交易完成后,离开现场时被抓获,后公安机关缴获此次交易的毒品海洛因净重为736克,含量为42.2%。破案后,公安人员在其租用房内缴获毒品海洛因512克(含量为15.7%)及制毒工具一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游礼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核准认为,被告人游礼贸贩卖毒品海洛因,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一、二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被告人游礼贸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贩卖毒品罪犯游礼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游礼贸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袁业超受香港毒贩赵柏荣指使,从潘小强(已判刑)的犯罪团伙处收取毒品并安排人员加工,后再走私出境。其中,袁于2005年5月12日晚17时许在罗湖区一酒楼对面的马路边收受了向耀德、蔡志祥(二人均已判刑)交付的毒品海洛因1000克,并进行勾兑、分包装,而后将部分毒品送出,2008年4月,侦查机关在其所租住的房内查获袁业超拟通过毒贩赵柏荣指定的人员走私到香港的毒品海洛因共3140.1克以及自制手枪1支、国产制式64式手枪子弹6发。被告人袁业超无视国家法律,受他人指使走私大数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袁业超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常卫于2007年10月份起便帮被告人任平贩卖毒品海洛因,由任平联系买家,黄常卫送海洛因给买家,任平每月付给黄常卫报酬。公安机关于2008年4月11日晚抓获被告人黄常卫,在其房间内缴获白色固体状毒品海洛因35.29克以及一批毒品加工工具,于次日凌晨再抓获被告人任平、钟海,并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015.89克、毒品海洛因18.24克及毒品加工工具等物品。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平、黄常卫、钟海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任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钟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黄常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会后,有关部门对缴获的毒品进行集中销毁。(记者 吴涛 通讯员 王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