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委副书记陈少雄强调,“大调解”体系建设必须从严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标准一定要有一些硬性的规定,要有几条“硬杠杠”。
龙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胡晓明作了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龙岗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 谢礼致 报道)8月29日上午,龙岗区构建“大调解”体系工作会议在区政府召开。龙岗区委副书记陈少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胡晓明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龙岗区多次实践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司法调解为辅的纠纷解决形式,充分证实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有效性。特别是六月份“大调解”工作坂田现场会议的召开,使龙岗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上,胡晓明通报了龙岗区“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据了解,目前全区推广“坂田经验”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大部分街道以“大综管”为依托,建立了由司法所长担任主任,劳动站站长、信访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的诉求服务中心工作平台,设置了矛盾纠纷受理服务窗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室。各街道按照“大调解”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善于创新,在推进“大调解”工作方面各有特色和亮点。例如,坑梓街道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好的优势,着力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建设,拨出100万启动资金支持22家企业调解委员会 组建工作,街道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陈少雄表示,按照区委的既定工作方案,今年10月份龙岗区要全面完成“大调解”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区委将检查验收,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陈少雄强调,“大调解”体系建设必须从严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标准一定要有一些硬性的规定,要有几条“硬杠杠”,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效果好的街道部门给予表彰。陈少雄要求,在“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建好诉求中心、要建好人民调解工作网路、要建好人民调解队伍、建好机制。陈少雄还要求,在“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中还要做好三大保障,要保障好办公场所、要保障好办公设备、要保障好办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