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总工会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
龙岗讯(通讯员 袁鑫 闫玉玲)2008年7月31日,龙岗区总工会联合龙城街道劳动站、龙城街道总工会以及尚景社区居委会成功解决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及时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了34名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讨回了将近9万元的经济补偿。
维权过程:
7月初开始,龙岗区总工会综合服务大厅劳务工法律援助窗口开始陆续接到深圳市大丰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的来电来访。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过法定期限约定试用期、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以及工作环境恶劣等情况,龙岗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随即展开了相关调查。在确认属实后,7月25日,权益保障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在第一时间送达大丰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尽快改正,并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跟踪处理,该公司答复将尽快处理。
7月30日下午,区总工会综合服务大厅接到该公司34名员工的集体来访。据他们反映,员工与公司已经达成协议,公司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然而,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解约通知书的同时又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补偿金,员工要求立即支付现金,谈判一度出现了僵持。接访工作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汇报给权益保障部及区总工会相关领导。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一方面,安抚员工情绪,保证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帮助员工尽快拿回补偿;另一方面,再次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对于公司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与此同时,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权益保障部与龙城街道劳动站、街道总工会以及公司所在的尚景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联合各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7月31日上午9时,由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牵头,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区总工会综合服务大厅、龙城街道总工会、龙城街道劳动站以及尚景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到达大丰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员工经济补偿等问题,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交涉。
首先由员工代表表达了意见,员工代表指出:第一,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注明具体工资金额,而公司又拒绝履行口头承诺,这是员工产生不信任情绪的根源;第二,由于公司卖场的开业期限一再拖延,无法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同时员工工作地点缺乏必要的降温通风等劳动保护措施,已经造成数名员工中暑;第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了试用期,希望公司能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对于公司提出的支付一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同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表示接受,但是需要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尽快兑现承诺。随后,公司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由于各种原因卖场不能开业是造成这些问题重要原因,对于员工要求的经济补偿的支付的问题,承诺将进行现场支付,只是资金到位还需要一点时间。
在听取了劳资双方的意见后,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指出,首先,对于公司而言,第一,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得到体现;第二,公司对于试用期的约定的确违法,员工的要求是正当合法的;第三,公司要改善工作环境,区总工会将对这一情况继续关注。其次,对于员工而言,劳务工维权应当选择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特别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再次,对于劳资双方,就各个方面来说,应该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而不是冲突的双方,双方应该互相谅解,在法律的大框架下达成一致,特别对于公司而言,更应该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这对于劳资双方乃至整个社会大环境是大大有好处的。权益保障部法务人员还就这次纠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提供了法律意见。劳资双方纷纷表示认同,双方达成了谅解。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利用等待资金到位的时间进一步就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分析,并回答了员工提出的问题,员工们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兴趣。下午3点半,最后一名员工领到了经济补偿金,至此,约9万元的补偿金全部发放完毕,此次劳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送锦旗:
次日,34名员工来到区总工会综合服务大厅,为区总工会送来了一面锦旗,“关心民生,秉公维权” 八个金黄大字格外醒目。他们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34名员工整齐地排成三排,异口同声饱含深情地喊出了一声“谢谢”,在场工作人员被员工的真诚深深感动。员工们纷纷表示,区总工会切实履行了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验总结:
在此次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龙岗区总工会秉承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引导职工理性维权。一方面,将维权和法律宣传结合,在维权的同时,将法治理念与理性维权的理念贯穿始终,引导职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将对企业的监督和法律指导相结合,在督促企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作为参考,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同时,龙岗区总工会各个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作用,从综合服务大厅接访到权益保障部的维权,充分体现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时效性、劳资纠纷事前介入的可行性及优势所在。
(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