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4:加班工资计算
约定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的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约定,对此“劳动部门和工会的意见也不一致”。市政府给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关于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提出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由劳动合同约定的修改意见。
经研究,二审稿最终采纳了市政府的修改意见,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5:生活救济
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享民政救济
在公开征集意见的过程中,一审草案关于“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公民不得代理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定有较大的争议。
起草小组研究认为,对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采取快立、快审、快执行的方针,一般不需要专业人员代理,如果劳动者需要律师代理的,主要通过法律援助的渠道提供,以减轻劳动者的诉讼负担。由此二审稿保留了这款规定。
二审稿还特别加强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增加规定“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救助管理规定给予救助”。(记者 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