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日前,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仅有间接证据的盗窃案,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这是一宗“零口供”案件,被告人因心存侥幸从始至终都不承认犯罪事实,但该院公诉人通过搜集大量的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成功对被告人钟某进行了有罪指控。
遇治安员弃电脑而逃
2007年12月15日上午,两名治安员在南山区大冲阮屋村巡逻时,发现一陌生男子手提笔记本电脑,形迹可疑,遂上前查问。不料,该男子看到治安员向自己走来,立即扔下电脑,拔腿飞跑。治安员迅速出击,经过围追堵截,终将该男子抓获。
被抓后连声喊冤
被抓获的男子就是本案被告人钟某。归案后,钟某连声喊冤,辩称当时在小区遇到两名不认识的男子,他们把笔记本电脑塞给自己后逃走。后又称笔记本电脑是自己低价所买,因为明知是赃物,所以遇到治安员询问就慌忙丢弃电脑逃跑。
本是一桩普通的盗窃案,案情此时却显得有些扑朔迷离了。面对团团疑云,公诉人仔细分析证据、研判案情,最终以被告人钟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谜团解开被告人终认罪
因钟某拒不认罪,该案依法以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以强有力的证据当庭分析了被告人钟某犯罪的事实:该案有被害人丢失电脑的陈述,经被害人辨认,其丢失的电脑就是被告人丢弃在小区的笔记本电脑。有笔记本电脑为物证;有被害人保存在电脑里的电子资料为书证;有被害人邻居看到被告人盗窃未遂下楼的证言及辨认;有治安员抓获被告人并见被告人丢弃电脑的证言;有被告人前后不一致的辩解和供述。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使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被告人钟某无言以对,只好认罪。(记者 赖良青 通讯员 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