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多渠道解决产业发展的融资问题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帮助企业积极适应从紧货币政策,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对推荐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设备租赁融资业务;争取国家将我市列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城市,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融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设立再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推进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中长期贷款增信平台工作,扩大“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池”的企业数量。对加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池”、交纳互保金的企业中长期贷款,政府将积极帮助其调控其贷款风险。发挥动产抵押的融资担保功能,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解决发展融资问题。
(二十四)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债融资,解决企业发债贴息问题,加快推进第二批集合发债工作,增加集合发债额度和发债企业数量;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做大做强。
七、继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十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各项规费收取程序,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实施减收堤围防护费措施,尽快完善工会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二十六)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继续鼓励市内各电厂顶峰发电,确保发电补贴资金到位;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需求。
(二十七)改善工业园区配套环境。尽快完成工业园区的水、电、气和公交等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市公安机关要强化对重点工业园区的网格化管理,与各区政府研究落实在治安状况比较严峻的重点区域或路段进一步加大安保力度。
(二十八)营造和谐劳资关系。市劳动保障部门应高度关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在劳动仲裁中要协助企业规范劳资关系、稳定劳动队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度过调整转型的困难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