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十四)加大工商业技术改造力度。逐年扩大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规模,调整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延伸使用于特色工业园信息化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奖励、技术中心后续支持等。
(十五)着力扶持重大投资项目。对我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
(十六)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和中国名牌企业,如其增加值当年增长速度达20%以上,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五、加强产业用地的有效供应
(十七)加快推进总部基地的培育建设。采取企业自建、联合建以及政府建等方式,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连锁商业、物流配送、上市企业总部基地,特别对上市企业的总部基地需求要加快落实;在九大产业集聚基地内规划建设行业性总部功能区;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区按“工改工”政策改造成工业企业总部集聚园区。
(十八)强力推动旧工业区更新改造。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科学编制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和城市设计,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要会同市贸工部门、各区政府,加快出台旧工业区改造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切实解决部分厂房“以租代征”等确权问题,加快推动旧工业区改造试点工作。
(十九)加快产业用地出让进度。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企业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用地规划,适当增加“十一五”期间的产业用地规模,统筹规划一批产业用地,确保高端制造的关键环节和新兴产业扎根深圳。加快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工作,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度倾斜。加大对闲置工业用地的检查清理力度,尽快盘活存量土地,为工业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二十)尽快落实重点企业用地。市贸工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抓紧解决上市公司用地需求,对总部企业生产用地和拟上市公司发展用地提出对策。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梳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增产业项目用地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划部门会同市科技信息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技厂房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全面摸清我市原各镇、村兴建的闲置厂房情况;回购改建一批旧工业厂房,租售给我市中小成长型企业。
(二十一)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实行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度,探索和完善年地租制度。对部分工业用地的初次出让的使用年限进行适度控制,到期视情况再按不同地价标准延长使用年限或按约定价格回收厂房等土地附着物。改革单一供地模式,实行供地与供房相结合。由政府统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定专门机构按照城市规划和产业标准统一建设厂房或收购闲置物业,根据产业导向按不同价格出租或出让给成长型企业,并根据企业素质和发展前景调整租金和租用面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