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鼓励企业优化出口结构。对在我市加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含来料加工业务),经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出口,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软件出口,对超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适当资助。
(七)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贯彻落实《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实施措施》,选取具有一定基础的成长型企业,研究实施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路线图”;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增加资金规模,专项用于鼓励企业参加我市主要产业会展活动和国内重点会展活动,推动我市企业和产品进一步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以“深圳女装“、“深圳珠宝”、“深圳手机”为试点,全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带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八)支持企业开展军工业务。市财政在各产业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军工项目扩试费、预研费、技改资金等国拨资金的企业给予相应资助,对企业获取军工资质认证、引进军工高端人才、拓展市场、推进军工产业园区建设和引进军代表室等工作给予支持。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明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同时,支持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就地改造,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制造和品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向都市工业和时尚产业转型升级。
(十)规范独立法人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市贸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依法严格限制独立法人企业直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继续探索完善“不停产原地转型”模式,促进来料加工企业向独立法人企业转型。
(十一)减轻企业台帐保证金实转负担。建立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担保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中介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缴纳保证金的进料加工企业提供保函担保,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十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设立加工贸易扩大内销资金扶持专项,对从事允许类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度内销销售额以1亿元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以环保治理带动转型升级。市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行鹏城减废活动和优质环保工程创建活动,对纳入优质环保工程备选企业库的企业优先以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扶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行业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建立环保技术服务平台,指导电镀、线路板、表面处理等行业提升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要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帮助环保表现良好的企业创建绿色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拓展市场、创建名牌等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