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陈震 通讯员 彭庆明)昨日下午,在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的组织下,福田区20多家公交营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签署“文明出行”公约,向社会郑重承诺“开文明车、行文明路”,为深圳建设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企业代表还同时向我市所有公交企业发出倡议,积极参与“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在市民心中塑造文明公交形象。这也是“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倡议发出后,首个集体响应倡议的公交企业团队。
昨日下午,福田交警大队3楼会议室气氛热烈。由市文明办、市交警局、深圳特区报社共同发起的“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成了企业代表们交流的热点话题。他们纷纷表示,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非常必要,一定会用实际行动予以支持。
签约仪式上,福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梁建深向企业代表们宣读了《福田大队辖区公交车辆文明安全行车规定》:
一、文明安全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驾车行为,树立和谐文明公交形象,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安全的公交乘车环境。
二、严格遵章行车。公交车辆严禁黄方格内停车、冲闯“绿灯”(前方已经发生堵塞继续驶入)、开斗气车、不按站点停放、随意上下客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三、严格按道行驶。在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大巴必须在专用道内行驶;如没有公交专用道,公交大巴一律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如有辅道,公交大巴一律进入辅道行驶,并依次排队进站停靠,不准爬头进站,行经非本线路停靠站点时,可向左侧借第一条车道行驶,同时提前30至50米变更至左侧车道行驶,通过车站时,需于100米内驶回原车道。如遇前方障碍无法通行等特殊情况,可以向左暂借第一条车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