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人为本与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共识,科技进步与创新成为国际竞争焦点。我国也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及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建构区域创新体系被提上议事日程。区域创新体系的节点是城市,其中的关键节点是中心城市。随着科技的进步、产业的演化和经济的发展,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正由产品集散中心演变为产业集散中心、进而迈向知识集散中心,成为创新型城市。因而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构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心。据西方学者对北美20座城市所做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创新型城市在市民向往的理想城市中位居榜首。创新型城市在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的时期曾被称为创造性城市、创意城市、学习型城市、技术枢纽城市、知识城市、高科技城市等,其理论研究与建设实践在国内外都还处在探索阶段。尽管有愈来愈多的国内外城市陆续启动了创新型城市的创建活动,但迄今全球尚无公认的创新型城市典范和标杆,更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系统的经验,因而中国创建创新型城市基本上是从零开始,“先试后行”不可避免。这就给了深圳争做创新型城市试点亦即又一次就国家重大议题开展先行先试的机遇。
从深圳自身的情况看,一方面,28年来改革开放成效显著,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初期目标基本达成,经济实力大为增强(2007年本地生产总值达6765.41亿元,1980~2007年间平均增长26.9%,可支配地方财政收入、外贸出口等也大幅增长),自主创新取得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到GDP的32%,发明专利数和专利申请数位居全国前列,孕育了一个较大的企业创新群体)等;另一方面,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凸显,表现为空间、资源、环境、人口容量四个“难以为继”,特区内外政策体制趋同下投资环境优势削弱,经济增速开始相对放缓等。惟有转变发展方式,才能发挥既有优势,突破瓶颈,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能量。
为此,深圳市于2005年5月提出创建创新型城市。随后,深圳市政府以2006年1号文发布《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2007年10月第九届高交会上,国家科技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三方正式签署《共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框架协议》。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将深圳列为全国第一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并明确了深圳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把自主创新作为深圳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政策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同时,《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2008-2015年)》编制工作启动。由此,共和国的又一场重大实验在深圳这片热土上展开。
同为先行先试,但今昔不可同日而语。当年的改革开放实验要获取的是国外或境外“现成”市场体制的复制参数,而今天的创新型城市试点要得到的是对“假设”的第一手实验参数;前者要突破的是观念与制度“禁区”,后者要突破的是知识与经验“极限”;前者要实现的是“移植”,后者要实现的是“创造”;前者更需要勇气,后者更需要探索。从这个意义上看,今天深圳所进行的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难度更大、挑战性更强、任务更加艰巨,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