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下午,市纪委、市环保局、市交警局等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6月8日郭仲平醉酒驾车肇事事件的进一步处理意见。
市环保局决定免去郭仲平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副科长职务;警方认定郭仲平醉酒驾驶机动车撞车撞人肇事后逃逸,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日、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12分的处罚,警方已于11日晚对其实施了拘留;市纪委也已着手对郭仲平醉酒交通肇事事件进行调查,并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其违反党纪的责任。
“我局局长没有配秘书”
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翰章首先向媒体通报了该局对郭仲平的处理意见。他表示:“6月8日晚上,我局下属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郭仲平醉酒后擅自驾驶环保执法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且态度恶劣。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作出了责令该同志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12日下午,市环保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对郭仲平擅自驾驶环保执法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作出进一步处理,经研究决定,正式免去郭仲平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副科长职务。”
此外,针对郭仲平肇事后自称是市环保局局长秘书的说法,林翰章澄清说:“郭仲平自1991年10月以来,一直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从普通职员做起,曾先后任过两个科的副科长,但从来没有从事过秘书工作。而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局长不能配秘书,我局局长也从来没有配过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