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海婷)“齐二药”、“欣弗”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2日印发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深圳将对市内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师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等级以年度为评定周期,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4级。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零售分支机构在5家以上的药品批发企业,如果守信等级企业占总数的90%以上,无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企业的,可评为守信企业。被评定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市药监部门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并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和信用等级。
药品零售企业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警告处罚,被责令改正的,将被纳入警示级别,企业必须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处罚幅度不属从重处罚范围的,属于失信企业,药监部门将公示其违法记录和信用等级。
守信等级企业占总数的70%以下,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占20%以上的,则评为严重失信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坐堂医生开展诊疗等严重违规行为,将被直接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根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追查直接责任药师,有直接责任的药师,评为严重失信等级药师。对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药监部门将把该企业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对象和专项检查的必查对象,并及时公示其违法记录和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