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一设计公司状告湖北白酒“白云边”及两家印刷公司、两家酒楼侵权,索赔300余万元。日前,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两印刷公司分别赔偿“新视觉”各10万元。
原告深圳市新视觉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觉公司”)起诉称,该公司应无锡友虹印刷有限公司要求,为湖北白云边公司的白云边九年陈酿设计包装外盒图案。但白云边公司未经许可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长期使用新视觉公司的作品。新视觉公司曾多次要求白云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白云边公司不予理睬,一直继续侵权行为。
新视觉公司还认为,无锡友虹印刷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设计作品交给白云边公司使用,松滋市奋发印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印刷该包装并交付给白云边公司使用,深圳的两家酒楼未经许可销售使用侵权包装的白酒。据此,新视觉公司要求被告白云边公司、友虹印刷公司共同赔偿150万元;被告白云边公司、奋发印务公司共同赔偿150万元,两家酒楼各赔偿500元。(记者 吴欣)
法院审理认为,新视觉公司是白云边九年陈酿白酒外包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白云边公司主观上不知道其侵权,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白云边公司在销售完库存后,不得再使用该包装。
友虹印刷公司与新视觉公司具有委托设计合同关系,其行为已违反合同,应按约定的赔偿金标准赔偿新视觉公司损失10万元及维权费用8000元。奋发公司明知涉案包装是新视觉公司设计,仍印刷侵权包装,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过错,也应赔偿新视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至于两家酒楼,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无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