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取消补交新旧房成本差价。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搬迁费、过渡期间的房租补贴标准将按照实际发生年度的相邻地段市场指导价给予补贴。
原市住宅局2003年元月致鹿丹村业主的意见信中,提到业主需要补交新旧房成本差价,计算基数是房屋原有产权面积及不超过5平方米的新增面积部分,对此业主意见比较大。
调整后的方案明确: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现行市场拆迁惯例,决定取消补交新旧房成本差价。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搬迁费、过渡期间的房租补贴标准将按照实际发生年度的相邻地段市场指导价给予补贴。业主增购商品房面积需要补交市场商品房价格,将按照购买当年相邻地段市场商品房指导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