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医院院长表示,娄继英去灾区的当天,该院接到区卫生局通知,要求他们派车去接送从灾区转运来渝的伤员。由于人手紧张,医务科长再次强调不准娄继英去灾区。然而,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二十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医生与其他职业不同,你的工作是关系到其他病人的安危的。”医院医务科长说。院长表示,娄继英没有经过任何医院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三天,医院才决定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江北区卫生局医政科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称,卫生局曾对双方进行协调,但医院态度坚决,卫生局又无权直接干涉医院的人事管理,因此,她认为娄继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
何桐雨律师认为,娄继英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她没有经过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岗,这个行为却是不正确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这些规章制度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向劳动者公示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医院在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之后,依照上述规章制度作出自动离职处分,那么是无可厚非的。
“我已经在市红十字会报了名,如果可以我还是要去灾区当志愿者。”娄继英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