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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垫付期限提高垫付标准
新条例放宽了垫付期限,提高了垫付标准。原条例规定,垫付欠薪的期限是申请期限前6个月以内的欠薪。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而新条例规定,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2007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以此为例,那么垫付欠薪数额每月最高约为1940元。
在一餐厅工作的小胡对此特别有感触,她告诉记者:“降低了垫付的门槛,提高了垫付的标准,我们员工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以前工作的一家工厂就是老板跑了,一开始我很害怕,觉得自己工资没拿到,白干了,后来政府为我们垫付了被老板拖欠的工资。现在我就跟我那些在深圳打工的老乡说,如果老板跑了,被拖欠了工资,不要害怕,也不要闹事,我们可以申请欠薪垫付,按照合法的渠道维权,政府一定会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这两类情形之一30日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杨保华说,“以前我们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来申请垫付欠薪,我们去企业调查,发现已经人去楼空,老板在逃跑之前把厂房里的设备转移了。因此,员工应增强维权意识,被欠薪了,发现工厂设备转移了,没有正常生产,就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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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企业老板难以一跑了之
在垫付的欠薪案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板逃跑了的。杨保华说:“老板不可能一跑了之。”新条例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25%的罚款。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劳动行政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还将定期公布隐匿或者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并录入企业以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打击欠薪逃匿的威慑力,减少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使员工的权益受到保障。
“如果拖欠了工人的工资逃跑了,那以后就没办法在深圳开厂了。”深圳蓝X印刷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因股东撤股、经营不善,拖欠了100多名员工的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支队接到员工投诉后到该公司检查核实,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赶快筹措资金发放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公司几个高层连续几天都在外面“跑钱”,东挪西借了19万元发放到了员工手上。据介绍,“这19万元,有的是客户给的订金,提前拿来先发工资,有的是老板从自己口袋里拿出来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越来越感觉到深圳加大了打击欠薪力度,威慑力很大。”而新条例实施后,更是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