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新条例的实施,我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大了查欠薪力度。图为工作人员在某职介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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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缩短欠薪垫付提速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垫付欠薪?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这两类情形之一时,员工可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应当到用人单位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对欠薪的时间、数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杨保华说:“而原条例规定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款的决定,新条例实施后,欠薪垫付提速了。”
同时,新条例赋予各区劳动行政部门直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垫付申请的职能。新条例明确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作为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的职责为:负责欠薪保障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情况;定期向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报告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指导、监督区劳动行政部门的欠薪保障工作;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保障具体工作,履行的职责为:受理、审核垫付欠薪申请;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追偿已垫付的欠薪。确保及时高效处理欠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