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欠薪工作。 记者 陈发清 摄
深圳新闻网讯 “公司的老板跑了,手机一直关机,我们上个月的工资还没发呢!”近日,罗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公司法人“人间蒸发”了,公司的办公设备也转移了,40多名员工4月份的工资近11万元没有着落。5月8日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部门立即调查、核实,5月中旬,市欠薪保障基金为这40余名员工垫付了近11万元欠薪。
深圳市1997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原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十余年来,我市的欠薪保障制度为企业员工精心编织起了一张保护网。为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我市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新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缩短了审查时间,放宽了垫付期限,提高了垫付标准,新条例的实施将使更多员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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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扩大了企业适用范围
“3个月没发工资,我就要被房东扫地出门了。”“拿不到工资,我家孩子的学费都没法交。”我市某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公司18名员工工资被拖欠3个月,可公司的法人代表跑了,并已将价值百万元以上的设备转移走。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取证。发现不仅该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公司欠了员工的工资,经营者逃匿,该公司所属的总公司深圳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发生同样的情况。该公司法人代表本来许诺当月27日给员工发工资,可27日当天,法人代表却不见人影,手机一直关机,员工说:“一直等到当天下午两点35分,老板才打电话让办公室主任转告我们:他已离开深圳,对不起员工。”该公司的房东反映:“这家公司早没人上班了,总台的招牌也拆了,他们付房租开给我的也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半个月后,该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公司的18名员工陆续领到了垫付工资共9万多元。
该公司一名员工感慨地说:“企业老板跑了,欠薪保障基金给我们垫付工资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市的欠薪保障制度实行十余年来,为企业员工精心编织起了一张保护网。但条例在实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保华介绍,原条例规定,欠薪保障的适用范围为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员工,由于大量的“三来一补”工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没有包含在原条例中,但这些工厂又往往是欠薪的多发点。因此,本次条例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将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员工全部纳入了欠薪保障范围,上述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请欠薪垫付,从而将“三来一补”工厂员工也纳入欠薪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