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问题制约龙岗营运市场规范
昨天,深圳市10多名政协委员专门来到龙岗,就龙岗“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其中本报报道涉及有关龙岗出租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引起了政协委员热议,他们对于龙岗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也提出目前存在的制约龙岗营运市场正规规范的三大问题。
一是交通执法权问题,目前龙岗区205国道(深惠路)非法营运较为严重,但由于受到治理公路“三乱”规定影响,交通等职能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无法进行有效打击。在对异地出租车查处上,2007年11月14日,交通部废止了对异地出租车驻点营运的处罚条款,广东省也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特区内处罚异地出租车驻点营运规定又不适应龙岗,导致异地出租车泛滥,群众投诉越来越多。
二是出租车管理体制问题,根据规定,“绿的”管理源头是市交通局出租车小汽车管理分局,包括车辆营运证照、车辆标志、车载设备等,龙岗区主要负责对出租车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由于缺乏对出租车管理的有效手段,难以对出租车实行管理。
三是出租车投放问题,目前在龙岗区注册的出租车有1220辆,而龙岗实际管理人口450万,按照标准需要4500辆出租车,缺口达3280台,巨大的市场需求造成非法营运打而不绝。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有关部门建议,一是市政府协调省政府解决205国道执法的问题,同时尽快出台适用于关内外的打击异地出租车驻点营运的法律;二是建议将出租车管理部分权力下放,以适应管理形势需要;三是参照国内其他城市标准增加龙岗出租车投放量,从源头遏制非法营运现象。
目前,我市有1800辆“绿的”在宝安、龙岗两区营运,在当初制定运价结构时,按照“中高档车低运价”的原则确定“绿的”运价。
龙岗区交通局负责人建议市民:如果发现深圳“绿的”不打表、漫天要价或拒载等现象的,可向交通信息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3228000,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查。 (记者 谷少传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