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海婷)5月27日,为迎接“世界无烟日”的到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率多名人大代表和工商、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领导对深圳6个公共场所进行了控制吸烟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值《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深圳控烟执法主体仍不明确,被规定应当承担此执法任务的深圳市卫生监督所目前为止没有对任何一例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过处罚。
今天,人大代表们先后来到了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市民中心书城一楼、深圳图书馆、福田汽车站、福田人民医院、万象城商场6个公共场所。记者看到,除了深圳图书馆只在《读者须知》中写入了“禁止吸烟”之外,其余各场所都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在福田汽车站,记者发现有一男子在售票大厅吸烟,保安就站在不远处,但并未上前制止。整体而言,此6场所控制吸烟情况比较理想。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也坦承,“也许由于今天所到场所环境都较好,不能代表深圳公共场所的整体情况。”
在视察过程中,记者尝试采访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鸿,因为此监督所是深圳目前唯一有控制吸烟执法权力的机构。张鸿表示,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于2003年成立,主要承担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等监督执法职能,控制吸烟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她透露,至今为止,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并没有开展过大规模的控制吸烟执法活动,只是在每年的“禁烟日”前后,会跟随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且,深圳尚无人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被该机构处罚。
据了解,深圳在1998年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距今已有10年,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并不听劝阻者,罚款20元;而对拒不执行禁烟规定且拒绝整改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罚款500-3000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表示,“罚20元没多大了不起,执法主体不明确是深圳控烟工作的主要问题。”由此可见,比处罚太轻给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的执法环节基本没有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