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周时间,“限塑令”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随着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禁止销售和使用、其他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这一零售商业便民产物也将渐渐淡出商业舞台,市民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新使用耐用型购物袋的现象将再次成为现实。
昨天上午,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联合召集我市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召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专项部署会议。
超薄塑料购物袋将全面被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购物袋)。违者将依据《产品质量法》被课以罚款、没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薄购物袋也将被列入国家淘汰类产品目录。
塑料购物袋须有偿使用
相关通知要求,塑料购物袋在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经营者一律不得免费提供。据市物价部门解释,根据“限塑令”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像普通商品一样明码标价,并在给消费者出具的销售凭证中单独列明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藏在商品总价内收取。
塑料购物袋可自主定价
根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塑料购物袋价格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但不得低于进货价销售,不得不标价销售,不得打折销售,更不能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
变相免费提供塑袋将被重罚
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商家不明码标价或以打折等方式不按所标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物价部门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商家低于进货价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最高10000元罚款。
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对于无合法来源、无索票索证、无台账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工商部门最高可处以20000元罚款。
农贸市场购物袋实行专营
市工商部门规定,今年6月1日起,集贸市场内的塑料购物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负责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统一采购、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摊位。除了专营摊位以外,其余摊位不得销售塑料购物袋。如发现有违法销售或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有关部门将直接处罚市场开办单位。
采访中,市工商局(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表示,我市工商物价部门将于6月1日起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各商业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情况进行检查。他建议相关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快采购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或非塑料购物袋、购物篮,满足替代需要;库存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可采取废塑料回收、联系供货商退货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做好购物袋明码标价工作。该部门也将全面受理市民有关违法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