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校方在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错,而张文自身要承担主要过错。罗湖法院判定张家自行承担所受损失的80%,校方承担20%,也就是赔付26.5万元。
昨天开庭前,记者在庭外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小张文。13岁的孩子,穿着一身蓝白相间的病服,坐在轮椅上,右手还绑着护具,左腿裤脚掀起,右腿被遮得严严实实。张文面目有些浮肿,脸色很苍白。
记者问张文,“事情变成这样,你后悔吗?”张文沉默了一会,他抬起头说:“他们冤枉我,除了死,我没有选择。”张文的姐姐表示,平时没有问过张文有没有后悔,也不敢问。
在法庭上,当张文父亲再次重述当时的情形时,一直在庭上抽泣的张文发出声嘶力竭的嚎啕,引得张文的父母、姐姐及其他亲人都泪流满面。张文的亲人不得不把他劝出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文是否偷手机已经不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双方的焦点是:张文从寻求学校心理辅导到跳楼自杀过程中,校方负有什么责任。张文的父亲在法庭上称,该案性质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学生自发的自杀、自残行为,而是校方侵权造成的学生伤害案件。张父认为,孩子从寻求老师心理辅导,到选择跳楼自杀,完全是学校处理不当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