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为了更好地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通知》内容,深圳市贸工局召开动员大会。市贸工局副局长殷勇在会上表示,零售企业首先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限塑令”实施后,各零售企业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此前,零售企业应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和零售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格,不要将购物袋的价款隐含在商品中合并收取。他特别强调,塑料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正常的经营成本。零售企业不能赠送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采用打折等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同时,零售企业要负责经营场所内外租柜台、摊位、小店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组织实施。
殷勇还要求,各零售企业必须销售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他说,塑料购物袋的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发布了。零售企业要向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提供给消费者。同时要提供、鼓励消费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和其他替代品。
深圳商家积极响应
目前,“限塑令”实施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在昨天的动员大会上,市贸工局要求零售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减小6月1日塑料购物袋收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零售企业要做好宣传、引导,提前在经营场所做出明示,并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提供便利。有关部门建议,零售企业结合宣传活动,免费发放一些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给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