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规范立法呼之欲出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探头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初在全市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中就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3月市维稳办专门下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目前,我市各区各部门都制定了配套的管理规定或细则。
据了解,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2007年2月,市有关部门向市人大提出加强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立法的建议,并草拟《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市人大将其列入立法计划。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加快立法进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违规操作事件,有关部门将尽快完善系统改造,让电子监控系统在我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记者 邓小群 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