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郏茹)日前,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倒卖车票一案由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王某、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各人民币20000元。
自2008年1月25日开始,被告人王某便伙同其女朋友阳某开始在深圳市火车西站一带倒卖火车票。被告人王某先从阳某处借得人民币7000余元,再从一些票贩子、退票人手中购买得火车票,然后与阳某携带印有“代办火车票”的名片到火车西站附近转悠,见到有需要买火车票的旅客则上前询问要不要买火车票,或者将名片发给旅客,告诉他们如需买火车票,则按名片上的手机电话号码与他们联系。以此方式,二被告人以高出每张车票原价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共卖出火车票112张,票面总额约16500元,从中牟取暴利7000多元。
2008年1月28日,当被告人阳某带着旅客来找被告人王某购买火车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二被告人的住处缴获尚未卖出的火车票38张、帐本若干、火车时刻表及印有“代办火车票”的名片等。后经火车西站鉴定,被缴获的38张火车票均为真票,票面总额为3414元。
检察官指出,2008年初南方各地遭受严重的冻雨灾害,多处道路受阻,深圳火车站、火车西站滞留了大批旅客,春运状况可谓是非常紧张。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诸如被告人王某、阳某之类的“黄牛党”,利用打工者盼望归家的急切心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已经十分紧缺的火车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火车客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