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时律师未通知当事人
记者随后联系了付先明,付先明承认,他将协调金额降为7万时确实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原因是“我问中间人温小姐要当事人的电话,温小姐不给”。他同时称,当初当事人与他签订过合同,此案交由他全权代理,他可以在不知会当事人的情况下与厂方协商。
付先明所说的温小姐就是希望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温小姐称,付先明自始至终就没有问她要过当事人的电话,而其间她多交打电话问付先明案件进展情况,付先明都说没有调解。直到3月23日,几名当事人追问案件,温小姐给付先明发信息,付才回信说该案已经调解,而此时离仲裁调解书下发的时间已过了十多天。记者在温小姐保留的3月23日的短信记录中也看到,付先明确实是当天才把调解完毕的消息告诉温小姐,并说:“你再征求下他们的意见,看他们是否同意。”可见之前并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至于付先明所说的全权委托合同,5名当事人说,当时付只是让他们在一张空白的委托合同上按手印。
付先明与记者的通话中称,对于此事的处理,他与5名当事人之前已达成协议,答应不再索要后期律师费,并补给每个人200元车费,5名当事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他们现在又不承认这个协议,我就没话可说了。”付先明说完后挂断了电话。
律协已介入调查
市律师协会已接受了5工人的申诉,并展开调查。市律协秘书长丁超群认为,按规定,与委托律师打官司,应该是与律师事务所签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律师费也应该由律师事务所转交律师,因此律师自己先截留律师费是不合理的。
丁超群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特别授权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将此案全权委托给律师处理,按规定律师是有权利不通知当事人的。但从情理上说,律师还是应该给当事人打个电话,征得同意后再作决定。
为此,市律协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仔细看清合同上的条文,将自己的标目、律师费等明确列出,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凭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陈绮宁/文 贾玉川 高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