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华灵塔位”资料图。
深圳新闻网讯 2001年11月中旬,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京公司)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件落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唐京公司退回款项收回灵塔位。但是深圳、惠州等地仍有不少市民手中仍有不少灵塔被套。
该案沉寂多年后,在深圳又起波澜。近一年来,众多拥有“唐京”灵塔格位的客户纷纷接到深圳中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和深圳市东俊达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俊达公司)的电话,称只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用,就可以帮其解套手中的灵塔格位。
对此,记者以一位拥有灵塔位的老人的委托人的身份暗访了以上两家公司,并采访了相关的单位结果发现,这两家公司涉嫌诈骗。
“唐京灵塔位”纠纷案始末
唐京公司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当年曾被称为中国殡葬业第一大案。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由台湾唐京国际开发集团投资,于1994年7月11日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为建设灵塔园景观区及相应配套服务。
1996年6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唐京”分别在广州、深圳、汕头等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还在各市设立销售点或营业处。“唐京”在对外销售灵塔位的过程中,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开设课堂讲课,在各种刊物上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极力宣传购买灵塔位是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自由买卖、转让和赠与,并可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等等。
1997年5月29日,民政部发函(97号文)指出:唐京公司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必须经异地民政部门批准,以前未经批准而设立的办事处或销售点,须补办手续后方能继续营业;唐京灵塔园的骨灰格位不能当做一般商品进行交易,购买者本人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和赠与;要立即通知唐京灵塔园停止预售骨灰格位的活动,今后,唐京灵塔园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使用者的火化证明或骨灰(骨殖),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此后,禁令震动了众多“投资者”,在与唐京公司交涉未果后,他们纷纷起诉到惠阳市人民法院。
2001年11月12日,广东惠阳唐京公司灵塔位买卖纠纷系列案件,在经过了两年的马拉松诉讼之后,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1宗案件分别作出终审判决,以民政部97号文为界,之前无“三证”(即火化证明、死亡证明、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买卖灵塔格位行为,若为自用一律有效,之后无“三证”的买卖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唐京公司收取购买人的灵塔格位款的本金应退还给购买者。对于购买者的利息损失因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则应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