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人民医院体检科入口处,偌大的提示牌摆放在显眼处,内容讲的就是“不得将乙肝作为招工、用工的常规体检项目。该院体检科韦主任告诉记者,市卫生局去年的通知下来后,它们就遵照执行了,将体检套餐进行清理,不将乙肝列入常规体检项目。但乙肝作为一种经消化道可传播的疾病,有些与饮食、幼教有关的单位还是有必要检查的,因此普通体检套餐中有乙肝检查项目。他还告诉记者,个人主动要求查乙肝的,还得签字同意,为此医院近日还专门刻制了一个“本人同意做乙肝检查”的印章。
乙肝查否用人单位说了算
“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关键还是看用人单位。”第四人民医院体检科韦主任认为,医疗机构可以做到不强行检查和暴露个人隐私,但有些没必要检查乙肝的用人单位还是要求求职者提供乙肝检查报告,是否检查乙肝,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上,只要单位授权就可以检查。“有些人没查乙肝,用人单位要求其返回再次检查,一定要出示乙肝检查报告,否则用人单位拒录,我们也很无奈,只能让他签字同意检查。”韦主任认为,拒收乙肝表面抗原的求职者,与单位的负责人和人事管理者对乙肝的正确认识有关系。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单位招工都会要求查乙肝,而体检科的负责人则表示,多数单位用工是没必要检查乙肝的。
单位强查乙肝将被罚千元
去年,原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就提到了“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如果被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劳动者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患有乙肝小三阳的吕先生认为,如果因被用人单位强行检查乙肝而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得知后同样可能会拒绝录取,而且罚款1000元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也不大。 (记者 罗秋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