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2005年10月17日,深圳市颁布实施《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府[2005]145号文),并同步划定了生态控制线及其控制范围。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将对我市的长远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但在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过程中,很多特殊情况未有具体、详细的操作办法,对地区经济和居民生活都产生较大影响,基层对优化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呼声很高,龙岗区尤为迫切。
一、主要问题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龙岗基本生态控制线总面积485平方公里,占全市的49.8%,占全区面积的57.48%,其中,有33.67平方公里基本建成区、47个居民小组被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引发了系列问题:
1、原农村居民点的安置问题。龙岗区划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居民点有80个,占地面积约2.36平方公里。以坪地街道为例,街道有1个社区整个都在控制线范围内,14个居民小组90%以上处于生态控制区域,其中8个完全被生态控制线所覆盖。按有关规定,这些居民点应有计划地搬迁。但整体搬迁安置需要另行安排大量建设用地,实施难度大、时间长。
2、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大量已建建筑的后续处理问题。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有现状建筑物面积1059.76万平方米,有小部分取得合法手续。这些建筑部分属于原村集体资产,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部分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残破危旧需要重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扩建,而原址改造的只有原则性规定,无配套的具体办法,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
3、非农建设用地的调整问题。在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前,龙岗区已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全部或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内的地块数共计108块,面积136.75万平方米,其中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有68块,面积46.86万平方米;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内的有40块,面积89.89万平方米。如此大量的建设用地一律异地再安排难度非常大,且群众也倾向于在原住地附近发展,对异地划定非农建设用地的方式比较排斥。
4、已出让用地、已办理“复工”手续项目用地的处理问题。龙岗生态控制线内已出让用地共有346块,总面积1122.63万平方米,其中工业仓储用地占31.2%;居住用地占22.9%;其他政府团体用地、市政交通用地及农用地分别占19.7%、8.5%及9.9%。在生态控制线内还有已办“复工”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52宗,总面积48.57万平方米。这些用地都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前,已出让或办理手续,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建议
为更好地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策规定,建议:
1、市相关部门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甄别,进一步优化基本生态控制线。
2、尽快完善控制线内建成区局部调整、已建建筑(包括危旧房)、非农建设用地调整、已出让用地、已办理“复工”手续项目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措施,妥善处理。
3、对为全市生态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的大鹏半岛原住居民,在目前实施的为期四年生态补偿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长效的大鹏半岛生态补偿机制,并设立专项生态保护基金,加大大鹏半岛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扶助力度。(张育彪,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